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于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2015春风行动”活动的通知(常建〔2015〕44号)
2015/3/9 13:16:49

金坛市住建委、溧阳市住建委,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春节长假已结束,全市建筑工地将陆续恢复施工。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安全“2015春风行动”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安全教育,全面排查,落实责任”为主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节后建设工程复工的施工安全,实现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良好开局,确保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
   二、活动主题
    安全教育,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1.安全教育。建设项目在复(开)工前,各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计划组织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观摩市建筑施工安全体验中心,接受实景安全教育。特别是对换岗、转岗及新招收工人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复工后新进场农民工或转岗工人全面了解本项目危险场所、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水平。建设、监理单位要及时对教育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先教育后上岗,并认真核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未经教育培训的一律不得在工地上岗作业。
    2.严格排查。按照住建部建质电〔2015〕1号、省住建厅苏建传〔2015〕21号、市安委会常安〔2015〕1号文件要求,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组织对春节期间停工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重点围绕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施工环节及扬尘控制等文明施工措施,要检查到位,要留有排查、整改记录。各级建设安监部门将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全市在建工地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凡抽查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未组织开展自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的,一律不准复工。
    3.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加大事故预防力度、安全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认真督促企业排查各类隐患。对存在不按要求进行节后复工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开工、作业人员不经复工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违规违章现象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整改未完不得复工。
    五、活动要求
    1.周密部署,抓实抓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安监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把做好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根据部、省、市有关做好“一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加强督导,着力解决节后复(开)工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2015春风行动”取得实效。  
    2.未经教育,严禁上岗。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上岗前必须按工种和施工特点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的工人严禁上岗作业。对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的一律不得复工。
    3.全面检查,严查隐患。各建筑施工现场在正式复工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部在岗履职到位。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消防、从业人员居住、饮食卫生和临时设施的安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扬尘控制措施等是否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无缺损且灵敏、可靠、牢固,各类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4.落实责任,严格把关。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企业安全职能部门要精心安排,对本企业所属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对工程项目专项检查,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复工前必须经检查合格,并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复工专项检查签字资料应作为工程安全资料归档备查。未经自查、复查或自查复查不符合开工要求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工。
    5.加强监管,严格问责。各辖市(区)建设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管,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要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查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施工企业是否督促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现场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做到复工检查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2015春风行动”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5年4月5日前报送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