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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8 21:50:55 常建[2014]1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我市自2013年7月起,实行了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制度,并对登记材料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该办法的实施对掌握有关材料质量信息,提升材料质量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源头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保证。 为加强住宅工程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烟道)质量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